CRA工作要求(20230815)
发布时间:2020-07-27
点击数:
(一)CRA备案
1. 试验立项时需确认CRA已向机构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 CRA派遣函或委托书(盖章版);
√ CRA简历;
√ GCP培训证书;
√ 身份证复印件。
(二)CRA报告监查情况
1. 在启动项目之前,CRA应完成首次对机构进行的监查访视,并向机构提交本中心的监查计划及首次“监查小结”。
2. CRA根据本中心的监查计划、监查频率进行监查,每次监查前在机构邮箱发送监查信息,监查时须到机构签到,监查后请及时向机构邮件提交“监查小结”,格式为邮件主题:本中心试验编号+第XX次监查小结。
(三)CRA变更
1. 试验实施过程中更换CRA,请至少提前1个月告知机构办公室。
2. 新任CRA应于离任CRA离岗之日起 1 周内上岗,上岗前应与离任CRA充分交接工作。
3. 需在参与研究项目前递交备案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