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CRA工作要求(20230815)

发布时间:2020-07-27 点击数:

(一)CRA备案

1. 试验立项时需确认CRA已向机构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 CRA派遣函或委托书(盖章版);

√ CRA简历;

√ GCP培训证书;

√ 身份证复印件。


(二)CRA报告监查情况

1. 在启动项目之前,CRA应完成首次对机构进行的监查访视,并向机构提交本中心的监查计划及首次“监查小结

2. CRA根据本中心的监查计划、监查频率进行监查,每次监查前在机构邮箱发送监查信息,监查时须到机构签到,监查后请及时向机构邮件提交“监查小结,格式为邮件主题:本中心试验编号+第XX次监查小结。


(三)CRA变更

1. 试验实施过程中更换CRA,请至少提前1个月告知机构办公室。

2. 新任CRA应于离任CRA离岗之日起 1 周内上岗,上岗前应与离任CRA充分交接工作。

3.  需在参与研究项目前递交备案资料。





未经许可不许转载

返回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