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药物器械管理流程(20220104)
GCP中心药房联系人:吴莹、黄裕茵,电话0755-21839319
附件下载地址:GCP机构-文件下载-药物/器械管理表格
(一)启动前
1. 申办者负责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对试验药物/器械进行包装及标签,并注明“临床试验专用”。
2. 临床试验项目启动前,申办者填写好“申请表”并按GCP中心药房要求准备药物管理文件夹。
3. 申请资料请递交至GCP中心药房,请与管理员确定试验药物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放流程、管理模式、处方及表格格式。确认后管理员方可在启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4. 药物/器械交接日期请提前与GCP中心药房预约。
5. 申办者负责将试验药物/器械(诊断试剂除外)运送至GCP中心药房(门诊大楼一层药库),交接时,需提供运货单、交接单和检验报告。
(二) 试验中
1. 中心药房发药:
1.1 研究者开具符合要求的处方。
1.2 交由被授权的研究护士或CRC到门诊药房GCP窗口领药。
1.3 中心药房管理员核对处方发放药物,并填写库存表和发放记录表。
1.4 从受试者回收的使用的药物/空包装由研究者核对受试者使用药物情况后,由研究护士/CRC回收至GCP中心药房,与GCP中心药房做好回收登记。
2. 卫星药房发药:
2.1 科室定期领取药物,日期请提前与GCP中心药房预约,交接时填写“领取表”。
2.2 被领药物由被授权的研究护士或CRC直接管理,务必做好发放/回收登记,库存登记等相关记录。
2.3 科室定期退回已使用的药物至GCP中心药房,交接时填写“返还表”。
2.4 CRC协助研究护士做好药物管理工作,GCP中心药房将定期对卫星药房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 药物的退还:
3.1 剩余药物/已使用的药物/空包装均由GCP中心药房统一退回申办者。
3.2 CRA与药物管理员确定药物退返日期,退回时应填写药物退还表。
4. 医疗器械的管理按GCP卫星药房管理模式。
5. 温湿度记录
5.1 本中心试验药物储藏设备均采用中心化温湿度监控系统。由GCP中心药房的老师负责管理。
5.2 温湿度记录、报警事件记录、相关设备校准证书复印件请项目组向GCP中心药房申请索要。
6. 冷链药物管理
6.1 院内的冷链药物转运均需使用冷链箱(向GCP中心药房申请)及填写“临床试验药物转运记录表”。
7. PIVAS
7.1 试验前,申办者应向GCP中心药房申请,对GCP中心药房药师、PIVAS药师、研究护士进行药物领取、回收/销毁和调配的专项培训。
7.2 研究者开方同时填写“临床试验静脉药物调配表”。
7.3 由研究护士/CRC凭处方及调配表到GCP中心药房领药和运送至PIVAS。PIVAS药师调配后将通知研究护士取药,双方在调配表上签字确认。
(三) 试验完成
1. 药物回收/销毁。全部受试者给要结束后,药物管理员提醒申办者需在一个月内回收或销毁剩余药物。
2. 文件清点。被授权的研究护士和中心药房管理员及时药物管理记录、处方、所有批次药检报告、温湿度记录及相关设备校准记录。
3. GCP中心药管理员签署结题签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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