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流程
发布时间:2024-08-09
点击数:
1. 申办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项目组发出稽查通知,项目组接到稽查通知后,应积极做好准备,并将通知的复印件、拟定好的议程、稽查委托函、稽查员GCP培训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交机构办公室存档。
2.启动会。参加人员应包括机构相关人员、研究者、药品管理员、辅助科室人员、CRC和CRA;说明稽查内容、范围、具体时间安排并签到等;说明现场稽查后流程,向被稽查单位提供稽查证明。
3.稽查过程。稽查员就发现的问题与试验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及讨论,同时就稽查实施过程进行完整的记录。
4.末次会议,稽查结束后召开,向研究者、CRA及相关人员通报稽查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稽查所发现的主要问题、重大问题和存疑情况进行汇报和确认;(2)获得试验执行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3)与主要研究者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确认,进行部分问题的原因分析,并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4)说明现场稽查后流程,向被稽查单位提供稽查证明。
5.稽查结束后,项目组对于稽查发现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并向机构办提交稽查总结报告及整改反馈报告。
未经许可不许转载
下一篇: 文件受控流程(2023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