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总医院接收社会捐赠款项(限定用途)情况公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4-02-0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接收社会捐赠款项的使用管理,确保捐赠款项使用规范高效、公开透明,根据《深圳大学总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规定(修订)》(深大总院发〔2022〕67号)、《深圳大学总医院信息公开制度(试行)》(深大总院发〔2022〕7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深圳大学总医院接收社会捐赠款项情况(限定用途)(附件1)、深圳大学总医院接收社会捐赠物资明细表(附件2)及深圳大学总医院接收社会捐赠款项支出情况(限定用途)(附件3)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1.接收捐赠款项情况(限定用途)(2023.1.1-12.31)(1).pdf
附件3.捐赠款项支出情况(限定用途)(2023.1.1-2023.12.3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