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总医院疫情期间门诊就诊温馨提示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恢复日常诊疗服务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医函【2020】42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诊疗和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对近期来本院就诊患者作出如下提示:
1、我院已全面实施电子健康码登记管理,凡到我院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预约挂号成功后需在线完成《流调问卷》,到院就诊时请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有效证件、测量体温。请市民主动真实申报,如若隐瞒与事实信息不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我院已全面实施非急诊预约挂号,严格控制现场挂号和诊间加号,请非急诊患者务必按照预约时段就诊。
3、所有到院就诊的患者及陪同人员务必佩戴口罩(请勿佩戴带阀口罩)。请按照医院标识指引,从规定的出入口进出。
4、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院内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及避免交叉感染,成人原则上仅限患者本人来院,高龄老人、儿童及行动不便者仅限1名陪同人员。
5、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如实告知我们的医务人员,同时必须前往发热门诊就诊。故意隐瞒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①发热(37.3℃及以上);
②近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③近14天内有意大利、日本、伊朗、韩国、德国、法国、美国、西班牙、英国、菲律宾、泰国、瑞士、比利时、挪威、荷兰、丹麦、奥地利、马来西亚等国外疫情高发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④近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⑤聚集性发病:是指家庭、团队、单位等接触者中有2例及以上新冠肺炎患者;
⑥与新冠肺炎患者有接触史。新冠肺炎患者是指患者病原核酸检测阳性者;
⑦两周内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的;
⑧医疗机构认为需要核酸检测者。
6、我院已开通互联网新冠咨询服务,有需求的市民可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咨询。
谢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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